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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斯塔纳法院就双胞胎牵引车追缴超过2000万坚戈的回收利用费

Submitted by Gorin_S on
Tyagachi-dvoyniki

阿特劳运输公司必须为一辆六辆牵引车支付超过2000万坚戈,而据其管理层称,这些车早已返回俄罗斯和白俄罗斯。在哈萨克斯坦的数据库中,同样的VIN编号却登记在其他车辆名下,阿斯塔纳法院裁定,既然登记册中有记录,公司就必须付款。至于数据库中为何会出现这些“双重身份”车辆,法院不知为何并未查明。

发生了什么 

此前ФБРК已经报道过这一事件。从2017年到2021年,«VEKTOR SHIPPING Co»有限责任公司使用从俄罗斯和白俄罗斯公司租用的牵引车运输货物。这些车辆以临时进口制度进入哈萨克斯坦,之后据公司称已按期注销登记。

然而,在哈萨克斯坦内务部(МВД)的数据库中,同样的VIN编号却继续登记在哈萨克斯坦车主名下,并且已经换上了其他车牌号。与此同时,俄罗斯登记册的摘录显示,原车确实在俄罗斯登记在册。其中两辆牵引车在哈萨克斯坦的登记卡中还变更了车身颜色。但同样的车辆似乎同时存在于多个国家。

法院如何裁定

诉讼由«Жасыл даму»股份公司提起,该公司负责收取进口设备的未来回收利用费。运营商认为,该公司进口了六辆牵引车却分文未付。起初它试图通过公证人追讨债务,但遭到拒绝后便诉诸法院。

根据ФБРК获得的法院判决书,法院支持了运营商的立场。法院指出,付款义务在进口时即产生,而进口本身及将牵引车登记在公司名下这一点双方均无争议。关于临时进口和归还出租方的论点,法院不予采纳。而临时进口恰恰意味着车主无需支付回收利用费、关税和增值税——这些是在车辆进口用于后续销售或在国内长期使用时必须缴纳的。

法院引用了克孜勒奥尔达州警方的回复,根据该回复,一辆牵引车于2020年9月30日通过书面交易出售,新车主于2023年4月27日将其登记在册。法院认为,这与所有车辆均已归还的说法不符。法院将“双重身份”的说法称为推测:关于原车在国外且颜色不同的数据不能推翻官方数据库。最终,法院从该公司追缴了2060万坚戈的费用和61.8万坚戈的国家规费。

判决中逻辑不通之处

我们认为,主要矛盾在于法院最终采信了什么。法院承认公司的文件使车辆的命运变得不明朗,但得出结论认为这还不够,因为国家数据库显示的是相反的情况。这样一来,登记册同时被质疑又作为针对投诉者的主要证据。

唯一的一笔流转案例也显得薄弱。六辆牵引车中只有一辆有2020年的交易和2023年的登记,而判决中并未指明卖方。也没有解释如何出售了一辆临时进口且禁止转让的车辆。对于其余五辆,法院仅以登记在“他人名下”一笔带过。

判决中对部分问题的答案完全没有体现。卡拉干达州警方的查询被转交给了“公民服务政府”机构,那里存有登记档案,但结果如何,文中没有提及。 

参与诉讼的内务部行政警察委员会代表的立场也未阐述。公司向执法机关的申诉结果如何也未说明。 

最后,判决没有讨论对公司而言最重要的问题:是否需要为临时进口且据其说法已经运出的车辆付款。是否核实了按期注销登记,从文本中也看不出来。

最终,钱被追缴了,而数据库中同样的VIN为何出现重复登记,似乎没人有义务去查明。给人的印象是,体制更在意追回债务本身,而非弄清楚登记册记录背后究竟是谁的车辆。

ФБРК编辑部已向相关主管部门寻求置评,并将继续关注事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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