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尔斯克一名居民因Beeline(KaR-Tel有限责任公司)未能妥善回应其关于来电详单的请求,从该公司获得了4万坚戈的精神损害赔偿。此外,该公司此前因再次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被罚款。
与运营商的纠纷是如何产生的
据Hronika.kz报道,乌拉尔斯克居民鲁斯兰·S在未能从通信运营商处获得所请求的来电详单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据原告称,“Delta M Kazakhstan”催收机构有限责任公司的催收员给他打电话的频率超过了允许范围。为了获得与催收机构诉讼的证据,该男子向KaR-Tel递交了申请,要求提供特定时间段内的来电信息。
然而,他没有收到对该请求的回复。据鲁斯兰·S解释,由于缺乏必要的证据,他不得不放弃针对催收人员的诉讼请求。此后,该男子向运营商发送了诉前索赔函,指出其消费者权利受到侵犯。
BEELINE如何回应
据原告称,公司的回复在初次申请近半年后才收到,且是在他向阿斯塔纳市贸易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投诉之后。
同时,运营商提供的不是所请求的来电信息,而是一份去电记录表。公司还声称未收到客户此前的申请。然而,据该男子称,哈萨克邮政股份公司和E-Otinish系统的数据证实了信件的送达。
运营商代表在法庭上表示,缺少来电信息是因为计费系统中没有相应记录。据其称,公司的回复仅从原告的主观角度来看是不完整的。
运营商因何被罚款
在再次投诉后,贸易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局通报称,KaR-Tel有限责任公司已依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行政违法法典第190条第6款(“违反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被追究行政责任。
这里指的是在同一条款此前已作出处罚后一年内再次违法。规定的罚款金额为20至50个月计算指标(MRP)。
法院为何判赔4万坚戈
鲁斯兰·S要求赔偿40万坚戈的精神损害。作为第三方参与诉讼的西哈萨克斯坦州贸易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埃尔米拉·基马托娃支持了诉讼请求。她指出,未对索赔函作出回复侵犯了消费者获取信息的权利。
乌拉尔斯克市第二法院部分满足了诉求,判决Beeline赔偿4万坚戈——是所主张金额的十分之一。
法院未采纳运营商关于计费系统中没有来电记录因此应驳回诉求的论点。判决书中指出,用户有权要求获得适当质量的通信服务,包括获取特定时间段的来电详单。
法院判决已生效。
背景
2025年1月,竞争保护与发展署(AZRK)审查了Beeline有线互联网资费上涨的合理性。运营商在变更服务价格时的行为成为关注焦点。
2026年8月,哈萨克斯坦民众投诉Beeline的通信和移动互联网问题。电信专家伊戈尔·拉斯托夫金也关注了该运营商的问题。
2026年10月,Beeline、Kcell和Tele2因在科斯塔奈州三个刑事执行机构区域内超出允许的无线电信号水平而被罚款。
Фонд-бюро расследования коррупци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