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名投資者在「霍爾果斯 – 東大門」特別經濟區(СЭЗ)因與管理公司簽訂的合約存在違規行為,蒙受了超過1000 萬堅戈的多餘開支。經過檢察機關介入,相關款項已獲退還。
檢察機關發現了哪些違規行為
據傑特蘇州檢察院數據,在分析過程中发现,「霍爾果斯 – 東大門」經濟特區管理公司與投資者之間簽訂的合約存在不一致之處。
這些合約涉及經濟特區公共區域及設施的管理、維護與保養服務。檢察機關確定,文件中的部分條款不符合現行法律法規的要求。
具體而言,發現了與《民法典》規定相抵觸的條款,以及在適用《管理公司服務費計算規則及支付程序》時存在的違規行為。
投資者為何承擔了額外開支
核查結果顯示,合約中的某些條件導致了應有的服務費優惠未被實施。
結果,11 名投資者未能享受佣金支付優惠。多付的金額超過了1000 萬堅戈。
核查後採取了哪些措施
傑特蘇州檢察院向管理公司提交了關於消除違法情況的建議書。
經審議建議書後,投資者的權益已得到恢復。相關款項通過重新計算的方式予以退還。
Источник
пресс-служба прокуратуры области Жетысу
Фонд-бюро расследования коррупци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