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0日,科克舍套市法院对一起在科帕湖沿岸建设堤坝工程中挪用预算资金的刑事案件作出判决。三名涉案人员被判处实际监禁刑期。
被认定有罪的人员
据阿克莫拉州检察院数据,被认定有罪的人员包括科克舍套市政府住房与公共服务局(ЖКХ)前负责人、技术监督代表及承包单位负责人。
他们的行为被认定为触犯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刑法典第190条第4款(“特别重大数额的诈骗罪”)、第361条第4款(“逾越职权罪”)及第218条(“犯罪所得财产的合法化(洗钱)罪”)。
调查认定的事实
调查由阿克莫拉州特别检察官进行。调查认定,在2020年科帕湖沿岸堤坝建设过程中,上述人员挪用了超过1.7亿坚戈的预算资金。
随后,被挪用的资金被合法化。
法院判处的刑期
被定罪人员被判处实际监禁刑期,分别为:5年8个月、6年8个月和9年。
法院判决尚未生效。
Источник
пресс-служба прокуратуры Акмолинской области
Фонд-бюро расследования коррупци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