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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乌斯季卡缅诺戈尔斯克机场负责人被判处8年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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Экс-глава аэропорта Усть-Каменогорска

(2026年3月2日 | 来源:Hronika.kz) 

东哈萨克斯坦州中心机场的前负责人因滥用职权和挪用公款被判有罪。法院还指出,股东及监管机构未能对该战略设施进行有效监督。

审理过程中查明的事实

Hronika.kz报道,根据调查,该机场前负责人及股份公司的其他官员在数年间组织了一项计划,涉及虚报工资、发放虚假奖金以及签订虚假合同。

东哈萨克斯坦州金融监测署(АФМ)消息,相关资金随后通过企业现金账户被套现。调查还发现了以低于市场价格向关联人员出售车辆以及以低价出租商业房产的事实。

对国家造成的总损失估计为1.57亿坚戈。经法院批准,此前已扣押了嫌疑人价值1.26亿坚戈的财产:包括四套公寓、一块土地和两辆汽车。

安全系统中发现的违规行为

法院特别指出了该战略设施的安全制度问题。经查明,机场区域内实际上存在对受限区域车辆不受控制地通行的情况——未经登记、检查及陪同。

法院判决

乌斯季卡缅诺戈尔斯克跨区刑事法院认定机场前负责人尼古拉·科罗连科犯有《刑法》第361条第4款第3项(“滥用职权”)《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刑法》第189条第4款第2项(“侵占或挪用他人委托财产”)

法院判处其8年监禁,在中安全级别的机构服刑。此外,终身禁止其在国家机关、地方自治机构、国家银行、准公共部门及其他国家机构担任职务。

法院还责令其向国家赔偿1.2亿坚戈。被告人在法庭上被当场羁押。该判决可向上诉法院提出异议,目前尚未生效。

最初的指控包含腐败情节,但在审理过程中,国家检察机关撤回了相关指控。

法院为何作出特别裁定

在作出判决的同时,法院还向东哈萨克斯坦州政府发出了一份特别裁定。文件指出,在2018至2023年期间,机场的唯一股东——属于州政府的“额尔齐斯”社会企业家公司(СПК)——未能对企业活动实施适当的公司治理和财务监督。

具体问题包括:

  • 董事会及各委员会工作流于形式;
  • 未能及时应对违反财务纪律的行为;
  • 保护国有财产的措施不足;
  • 内部控制和审计功能形同虚设。

法院评估认为,监督的松懈为刑事犯罪的发生创造了条件。

针对其他机场的裁决

值得一提的是,2月23日,突厥斯坦市专门跨区行政法院认定“突厥斯坦国际机场”股份公司违反反垄断法。该公司向企业家收取在机场区域内销售航空燃料的权利费。法院处以1430万坚戈的行政罚款。

此前,2月19日,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竞争保护与发展署(АЗРК РК)完成了对“塞梅伊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的调查。法院认定该公司在制定航空燃料高价方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并处以880万坚戈罚款,同时没收其850万坚戈的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