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17日 | 来源: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马吉利斯议会)
马吉利斯议会开始审议两项法案,其中涉及对《教育法》、《教师地位法》以及《行政违法法典》的修改。修正案涉及教学过程的组织、教师的法律地位以及教育关系参与者之间的责任分配。
学校监管方面的变化
其中一项法案对《教育法》提出了修改。
具体而言,中等教育机构中手机的使用规定将由教育领域授权机构批准。此前,相关规则由各机构自行制定。
同时,拟明确师范类专业的学生转学和复学程序。针对“教育科学”方向,将确立单独的转学程序,包括从外国大学转学,但前提是参与使用共和国预算资金的教育助学金竞争。
此外,还将引入并明确“网络学校”、“支撑学校”和“附属学校”的概念,并确立学术诚信的概念。
教师的权利与行政责任
第二项法案规定了对《教师地位法》以及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行政违法法典的修改。
在《教师地位法》中,拟规定教师有权拒绝应行政要求开设个人或形象社交媒体账号。
此外,禁止索要教育领域法律未规定的报告或信息,也禁止同时以纸质和电子形式保存文件。
对《行政违法法典》的修正案规定,对要求教师从事与其专业职责无关工作的行为,将追究行政责任。根据主体类别的不同,明确了罚款金额。
责任的划分
对《教师地位法》的修正草案明确了教师和教育机构负责人的责任限度。根据拟议的版本,他们对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事故仅在其履行专业职责期间负责。
特别规定,学生在课余时间的行为和安全责任由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承担。
补充规范
该法案还规定,通过国际认证的教育机构,在认证有效期内可免于国家评估,但免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
当前状态
目前,这些法案正在马吉利斯相关部门委员会进行审议。
Фонд-бюро расследования коррупци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