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科克舍套被认定犯有在住宅楼院内撞死行人的罪行。法院判处她2年6个月监禁,但因她抚养两名年幼子女,刑罚执行缓期3年。
案件情况
刑事案件在科克舍套市法院审理,涉及公民S.,她被指控违反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刑法典第345条第3部分(“违反道路交通规则,因过失导致他人死亡”)。
法院查明,在2026年5月,该女子在无驾驶证和特殊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驾驶汽车。在转弯进入住宅楼院时,她撞上行人Sh.,造成其健康严重受损。受害者随后在医院死亡。
被告人的陈述
在庭审过程中,公民S.表示,她之所以开车是因为丈夫健康状况恶化。据她称,她是在丈夫允许下驾驶汽车的。
关于车辆所有人允许无驾驶证人员驾驶车辆的案件已被分离出来单独审理。
法院审查的证据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的罪行已被完全证实。该女子承认对事件负有责任,表示悔过,赔偿了造成的损失,并向死者家属道歉。
此外,还审查了证人证词、现场勘查材料、交通事故示意图、专家鉴定结论以及视频录像。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刑法典第11条第2部分,所犯罪行属于轻罪类别。
受害方表示对被告人没有物质和精神索赔要求,并请求不要剥夺其自由。
法院作出的判决
在量刑时,法院考虑了被告人的真诚悔过、有年幼子女、自愿赔偿精神损害,以及她此前无行政和刑事犯罪记录。
法院判决公民S.处以2年6个月监禁。
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刑法典第74条第1部分(该条款规定对有年幼子女的女性可缓期执行刑罚),刑罚执行缓期3年。
判决尚未生效。
Источник
пресс-служба судов Акмолинской области
Фонд-бюро расследования коррупци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