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布尔州专门跨区刑事法院对三名被指控行贿和充当贿赂中间人的被告人作出了判决。
据该州法院新闻部门消息,两名公民被判定违反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刑法典第367条第4款(“以特别大规模数额、由有预谋团伙向公职人员行贿”),第三名被告被判定违反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刑法典第368条第1款(“贿赂中间人”)。
据悉,去年三月,该州两名居民向塔拉兹市财政局负责人行贿9020万坚戈。这笔钱是为了换取根据法院判决应销毁的2000箱香烟(约100万包)。
充当贿赂中间人的是该州国家收入局(ДГД)的一名首席专家,他通过一名无关人员将钱转交给了部门负责人。
受贿人和无关人员意识到行为的非法性,向江布尔州反腐败局提交了声明。
“因此,被告人М.和Т.的犯罪行为因非其意志的原因未能实施完毕。”消息称。
最终,法院认定该州两名居民有罪,分别判处其9年和10年监禁,宣判时考虑了一名被告年事已高和健康状况等因素。国家收入局首席专家被判处3年监禁。
同时,被告被终身禁止担任公职。
Фонд-бюро расследования коррупци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