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18日,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宪法法院通过了第79-НП号规范性决议,涉及移居国外的哈萨克斯坦公民的养老金保障问题。法院指出,居住在国外本身不能成为拒绝向哈萨克斯坦公民发放或终止养老金支付的依据。
问题缘起
据哈萨克斯坦总检察院数据,该决议的出台源于一起诉讼案件审理,该案中提出了允许因公民常住国外而拒绝发放或终止国家基本养老金及年龄养老金的立法条款是否符合宪法的问题。
法院指出,此类条款可能限制公民实现依法享有养老社会保障的宪法权利,并导致因居住地不同而享有不同范围的权利。
宪法法院的立场
宪法监督机构指出,养老金保障权受宪法保障,不能仅因公民居住在国外而受到限制。
宪法法院强调,移居其他国家的哈萨克斯坦公民保留本国国籍,同时也保留其宪法权利和保障。法院认为,养老金保障首先与达到退休年龄及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相关,而非与居住地相关。
解释适用对象
法院得出结论,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公民满足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时,关于在发放和领取国家基本养老金及年龄养老金时须常住哈萨克斯坦境内的要求不适用于这些公民。
同时解释称,对于须满足在哈萨克斯坦常住条件的人员,移居国外可能导致其养老金支付终止。材料指出,此类人员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士,除非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律及国际条约另有规定。
做出的裁决
根据审理结果,争议条款在其合宪性法律解释框架内被认定符合宪法。
通过的规范性决议旨在保护公民的社会权利,确保公正,并防止限制居住在国外的哈萨克斯坦公民的宪法权利。
Источник
пресс-служба Генеральной прокуратуры
Фонд-бюро расследования коррупци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