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3日 | 来源:巴甫洛达尔州法院新闻处)
在巴甫洛达尔州,法院对一起强奸未成年人案件作出判决。审理以不公开方式进行,因此案件详情不予披露。
案件依据哪条法律条款审理
本案由巴甫洛达尔州刑事专门跨区法院(СМУС)审理。被告人被认定犯有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刑法典第120条第3-1款第1项(《强奸罪》)——即使用暴力手段强奸未成年人。
该条款规定的刑罚为15至17年有期徒刑。
法院考虑了哪些情节
审理以不公开方式进行,因此根据法律规定,案件详情不予公开。
被告人的罪行得到未成年受害人、其法定代理人、证人的证言以及鉴定结论的证实。
法院认定无前科作为从轻情节,而在醉酒状态下犯罪则被认定为从重情节。
判处何种刑罚
法院判处16年有期徒刑,在中等安全级别的刑事执行机构服刑。
同时,被告人被终身禁止担任教学职务以及与未成年人相关的工作职务。
该判决尚未生效。
Фонд-бюро расследования коррупци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