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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斯坦加强建筑领域国家采购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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Контроль госзакупок

(2026年2月16日 | 来源: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最高审计署新闻处)

哈萨克斯坦加强了对建筑和维修项目预算资金使用的监管。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最高审计署(ВАП)在国家审计后提出的建议,预算规则已进行修订。

此次审计涉及2019-2021年期间来自国家基金的专项转移支付使用情况。根据审计结果,财政部被要求重新审查已完成工程的确认和付款流程。

现在必须提交哪些文件

根据新要求,在支付与建筑、改造和大修相关的政府采购工程款项时,国家机构必须:

  • 根据在政府采购门户网站上生成且经负责人电子签名签字的工程验收单,开具电子付款账单;
  • 如果合同包含设计预算文件,在支付预付款后的款项时,还需额外提供综合跨部门鉴定(针对设计预算文件或技术经济论证)的肯定意见扫描件。

对最终结算有一项单独要求:承包商只有在所有工程完工后,并向国库机关提交依法办理的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才能获得最终付款。

对于旧合同有哪些变化

对于在2025年1月1日之前登记的合同,国库监管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只能在工程竣工验收后转给总承包商。付款委托书必须附上相应的验收证书。

确认付款所需的文件清单也已明确:

  • 对于商品——提供发票或租赁付款计划表;
  • 对于工程和服务——提供已完工工程或已提供服务的验收单(如果规定了此类验收单)。

所有文件必须由供应商的电子签名签署。如果提交纸质文件,则需要机构授权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新的国库执行程序

2026年起,由财政部长于2025年6月27日批准的《国库预算执行程序》已生效。其中对证明文件及付款流程规定了类似要求。

因此,根据上述要求,建筑合同的预算资金只有在拥有依法确认并办理完毕的文件后才能拨付。

为何进行修订

根据最高审计署的材料,这些修订旨在降低建筑和维修工程中不合理付款和违规行为风险。新规则将付款与实际完成工程的确认和竣工验收直接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