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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哈萨克斯坦州法院责令个体工商户向在线市场学校的学生退还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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Суд ЗКО обязал ИП вернуть деньги

(2026年2月13日 | 来源:法院新闻处)

西哈萨克斯坦州,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21名消费者的诉讼,这些消费者支付了某在线学校为培训市场平台经理而开设的课程费用。

该诉讼由西哈萨克斯坦州贸易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局针对两名提供有偿教育服务的个体经营者提起。

消费者提出了哪些申诉

案件材料指出,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消费者被提供了不真实且不完整的信息。

具体而言,对方声称提供就业保障、带薪实习机会以及颁发证书。经审理,法院判定该培训并未达到所声称的效果,包括就业或带薪实习。

此外,合同和服务条款仅在付款后才提供,且仅以一种语言拟定。法院认为,这导致消费者难以理解和评估合同条款。

法院认定了哪些违规行为

西哈萨克斯坦州专门跨区经济法院在审理案件后得出结论:

  • 个体经营者的广告与实际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
  • 合同条款限制了执行方的责任,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 所犯违规行为性质严重,并对有偿服务合同执行的合法性提出质疑。

法院指出,在提供教育服务过程中违反了透明度和诚信原则。

法院判决

基于已查明的事实,法院裁定解除21份有偿教育服务合同。

两名个体经营者被告需向每位消费者支付:

  • 49万坚戈——已支付的学费;
  • 2万坚戈——精神损害赔偿金。

总计需向所有21名申请人支付相应款项。

法院判决尚未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