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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劳动部否认自雇者带薪病假的消息

Submitted by Вера Александрова on
самозанятой

劳动和社会保护部表示,关于自2026年起为自雇公民提供带薪病假并由国家社会保险基金支付费用的信息与事实不符。

据该部门新闻处称,根据现行法律,国家社会保险基金的支付仅向强制性社会保险体系的参与者在发生特定社会风险时提供:

  • 丧失劳动能力;
  • 失去养家者;
  • 失业;
  • 因怀孕、分娩及收养儿童导致的收入损失;
  • 因照顾未满一岁半儿童导致的收入损失。

因此,无论是受雇员工还是自雇人士,均无法从国家社会保险基金中获得因临时丧失劳动能力(即病假)的补贴。

与此同时,该部确认,自2026年1月1日起,确实将为自雇公民引入新税收制度,其中规定了社保缴费的缴纳。

“参与强制性社会保险体系将使自雇公民在发生上述社会风险时有权从国家社会保险基金获得社保补贴,”消息中称。

劳动部呼吁公民和媒体代表仅信任官方信息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