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阿斯塔纳,对哈萨克斯坦国家原子能工业公司(АО «НАК «Казатомпром»)首席商务总监滥用职权一案作出判决(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刑法典第361条第4款第3项)。
据阿斯塔纳法院新闻处消息,2021年,被告在两个月合同签订期限届满后,以低价签署了三份铀销售短期合同。这些行为给国家造成了165亿坚戈的损失。
随后,该商务总监又签署了10份低价铀销售合同,给国家造成了36亿坚戈的损失。据指出,根据上述合同,他以奖金形式获得了总额约900万坚戈的报酬。
受害方代表请求满足金额超过200亿坚戈的民事诉讼请求。而被告不认罪,并要求宣判其无罪。
最终,法院认定哈萨克斯坦国家原子能工业公司商务总监有罪,判处其4年6个月监禁,没收财产,并终身禁止在国家机关和准国家部门任职。
同时,法院决定向总统提交提案,剥夺该罪犯的国家奖项——“劳动荣誉”勋章(медали «Ерен еңбегі үшін»)。
Фонд-бюро расследования коррупции